2012朗誦 / 說故事 / 講演比賽規則
時間:以不超過70秒為標準,超過70秒時限,每10秒扣一分。
朗誦時,不能看稿子,不行使用任何道具,只能用肢體語言。
說故事比賽:
時間:以1至2分鐘為標準,不足1分鐘或超過2分鐘時限,每10秒扣一分。
說故事時,不能看稿子,看稿子扣 10分。背課文不予計分。
演講比賽:
時間:以2至3分鐘為標準,不足2分鐘或超過3分鐘時限,每10秒扣一分。
演講時,不能看稿子,看稿子扣 10 分。背課文不予計分。
評分標準:
發音25%,語調25%,內容25%,儀態15%,時間控制10%每班 (各年級自行比賽) 選出前三名及一位優等獎
班上超過十人者則加選二位優等獎
比賽時各班將有主持人、計時員、評審員 (由學校校務人員、家長、老師擔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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